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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08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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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版:一周热评
2020年08月14日

有错必纠是回归公平正义的第一步

□ 王梓佩

阅读量:647    本文字数:1131

2020年8月4日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。自1993年被认定杀害两名男童判处死缓后,受羁押将近27年的张玉环终于等到了无罪宣判。

沉冤昭雪值得欣慰,在张玉环及家人、律师、媒体的努力之外,再审依法改判彰显着刑事司法的进步。

为公众熟知的冤假错案,绝大多数是依靠“真凶出现”或“亡者归来”才得以翻案,前者包括呼格案、聂树斌案等,后者以赵作海案为典型,其共性是发生了不得不改判的新情况。此次江西省高院一改常态,以“原审判决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宣告无罪,是审判机关化被动为主动,积极适用疑罪从无原则、证据裁判原则的体现。另一方面,检察机关过去常局限于指控犯罪的立场,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保留。江西省检察院在再审程序中能够根据现实情况,审慎提出改判无罪的检察建议,殊为不易。

有错必纠是回归公平正义的第一步。彻底反思错误与不足,才可能避免不幸重演。

司法公正最终以实体公正的形式呈现——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法律适用无误。但怎样还原犯罪事实?什么证据可以取信?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,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要实现实体正义,必须借助于程序正义这种“看得见的正义”。

正是一个个司法规则没有被严格执行,最终导致张玉环蒙冤多年。还原犯罪事实要用充足可靠的证据说话。张玉环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、作案工具和过程等方面有明显矛盾,其手背抓伤也无法证明是由被害人抓伤,在证据来源存疑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情况下匆促定罪,拉高了破案率、审结率,实质上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。

事实上,江西省高院曾因证据不足,于1995年撤销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直到2001年,南昌市中院才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。再审判决延宕整整6年,原因何在?再审判决中没有出现新证据,江西省高院又为什么在6年后自相矛盾地作出维持再审判决的决定?而且,1997年起实施的刑诉法规定,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2001年启动再审程序时,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提供辩护。无法得到辩护,无疑会导致被告人在庭审中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。如此种种不合规的处理,问题出在哪里?

此外,虽然江西省高院作出无罪判决,仍留有遗憾。张玉环及其家人认为,既然没杀人,应当得到事实清楚的无罪判决。确实如此,“疑罪”依旧是压在人精神上的包袱。而江西省高院以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为由,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,或许会让张玉环是否曾受刑讯逼供成为始终待解的谜团。

改判已经是一个进步,但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纠的决心勇气还可以发挥得更充分。维护公民权利需要落实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程序、每一个细节。张玉环在采访中表示接受法院的道歉,犯错的人却不能不加反思,就这么轻易地原谅自己。

(来源:南方日报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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