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!

我知道了

2021年04月30日

上一期 下一期
第三版:如东法院
2021年04月30日

图方便在道路晾晒稻谷 发生事故得不偿失!

阅读量:763    本文字数:552

农忙时节,因场地有限,经常有农民朋友在公共道路上晒粮,这种行为虽图一时方便,但也是给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,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偿失。

2020年10月,被告陈某将新收的水稻晒到道路非机动车道,下午6点左右原告王某骑电动车从该处经过,在从晒的水稻上经过的时候,不慎摔倒。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,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。陈某则辩称在道路晒粮是农村惯例,原告明知道路上晒了水稻,但其仍然从上面经过,应当自行承担责任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《民法典》第1256条规定:在公共道路上堆放、倾倒、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被告陈某在公共道路晒粮,影响他人通行,导致王某受伤,事实清楚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考虑到双方都是农民,且是同村,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在法官的调解下,被告陈某认识了自己行为的错误,同意对原告王某进行赔偿,并表示今后一定注意晾晒农作物的场地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被告陈某当场履行。

法官提醒:粮食丰收本是一件喜事,但在公共道路圈地晒粮影响道路通行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,容易让喜事变坏事。希望农民朋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,规范合理的进行农业生产,在对农作物进行晾晒时选择安全的场所,切勿在道路上等危险处进行晾晒,以免发生危险事故的发生。







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。
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,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。谢谢!
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