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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综合新闻
2025年06月16日

不妨让中小学春秋假尽快“落地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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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政青

 

日前,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》。其中提到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“五一”前3个工作日、“国庆”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。

其实,“春秋假”并不是什么新名词。关于春秋假最早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13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国民旅游休闲纲要(2013—2020年)》中,就曾提到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”。此后,春秋假在各类文件和场合中不断被提及: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、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,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,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。

在中小学试行春秋假,释放出的是多重善意。一方面,“双减”背景下,在寒暑假之外的正常学习期间,设置若干天弹性休息时间,对于舒缓学业压力、调节学习状态、拓宽成长视野、提升成长质量都大有裨益。另一方面,在集中学习间隙科学设置春秋假,鼓励学生参与农忙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,也为更好接触社会、加强亲子交流带来新的空间,可谓善意满满。长远来看,春秋假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旅游、餐饮、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,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,更重要的是,有助于构建更加人性化、多元化的休假体系。

虽然设立春秋假已经成为普遍共识,且相关探索已长达十余年,但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,春秋假仍面临诸多考验和问题。首先,从学校管理和教学角度出发,压缩学习时间对于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任务而言,肯定是一种新的挑战。其次,从家庭角度出发,春秋假虽然增加了亲子交流和社会实践机会,但父母没有春秋假,带娃与工作必然会产生一定矛盾。最后,从“双减”角度出发,如果家庭育人行为跟不上春秋假步伐,春秋假难免会成为“鸡娃心态”的催化剂,进而诞生新的“培训周”,这不仅没有“减负”,反而成为隐形“增负”。

有争论应该正视各方意见。家庭与学校不是对立面,双方都是孩子教育的主体。教育部门为学生减负的初衷自然没错,但现实社会竞争压力与日俱增,对优秀人才“上不封顶”的要求也让家长的焦虑很难排解。舆论也有不同意见,有人主张“给孩子快乐童年”,有人支持“不能输在起跑线”。是否放假,放多放少之争一直不绝于耳,但无论对孩子还是家长来说,真正期待的是一个学习、生活、工作能够相对平衡的环境。有争论需要视情况灵活调整。不少人认为,假期可以有,但不宜过长,春秋假大多挨着“五一”“十一”长假,本身春秋季节的假期就比较多,有些学校还有自己的主题活动,孩子可能较长时间都不上课,导致教学时间紧张,学习时间不够。由此,春秋假可以依时依地灵活调整到假期相对少的季节,也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安排错峰放假。有争论需要解决后顾之忧。放春秋假,大部分人是支持的,但假放了,孩子谁来管又成了一个难题,家长也想多陪陪孩子,却苦于没有那么多假期。所以,春秋假“解放”了孩子,还得想办法“松绑”家长,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或者在春秋假期间适当提早下班又或是采取轮流放假等形式,让家长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。同时,家长之间也可以联动起来,有时间的家长“带团组局”打包带娃。另外,政府、学校、第三方等“为小”定制化服务要跟上,按需补位,既要让孩子有人管,也要管得好,还要兼顾普惠性。

内需是经济的压舱石,消费是内需的原动力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春秋假,既顺应了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待,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点。期待这一政策能加速落地,在未来成为提振信心、活跃消费、促进民生和经济双赢的重要方式。

(摘自《南通日报》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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